相关附件: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有效期的通知
开府办〔2026〕7号
KPFG202600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将《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3月15日。
附件: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开府办〔2020〕56号).pdf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
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26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