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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平市第八批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名录的通知
开府函〔2026〕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开平市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开平市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