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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平市新美工业园老旧厂区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府函〔2026〕67号)
市自然资源局:
《开平市新美工业园老旧厂区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开平市新美工业园老旧厂区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单一主体归宗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由开平市国晟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主体,对开平市国晟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开平市水口镇新美工业园地块15.0495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部门组织低效用地再开发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规划用地手续,并签订实施监管协议。请你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和该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附件:开平市新美工业园老旧厂区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pdf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