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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4-24
来源: 开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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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4-24
来源: 开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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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江府〔20149号)要求,我市2017年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80元。为贯彻落实2016年市委工作会议关于“2018年孤儿机构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00元、分散养育标准达到1000元”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 2017 年起进一步提高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养育标准

2017年,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5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900元;2018年,调整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

二、 实施时间

201711日起实施新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并于201761日前完成提标后的资金补发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