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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解读
撰写时间:2021-09-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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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解读
撰写时间:2021-09-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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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链接:关于《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音频解读

图解链接:《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解读单位: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股,联系方式:0750-2213584


为全面推进开平市标准化战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参照《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目的

原《办法》已实施近5年,通过专项资金资助,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热情,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原《办法》是一套条款清晰、体系完整的评审管理办法,但随着《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发布,其中部分条款需要相应调整。因此,在严格依据上位法,参照省、江门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开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解决部分上位依据已失效的问题,对已过时的表述进行修改、删除,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以解决近几年实施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依据文件。由于《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已失效,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文件精神,增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为依据文件和参考文件。

(二)明确团体标准的地位。根据2017年11月4日修订的《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2019年1月9日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所以将团体标准列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并明确了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

(三)取消对“采标”和“标良”的资助。由于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已于2012年7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公告转移,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不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另外,“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行为已经趋于市场化。因此,参考江门市市监局的修改意见,《办法》删除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