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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22-08-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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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22-08-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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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协作和互信,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开平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章三十条,主要内容为:

1明确资金安排。第条规定:融资专项资金总额暂定5000万元。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稳步做大融资专项资金总额

2明确管理及资金运营机构。第条规定:成立开平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筹集融资专项资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审议确定扶持企业续贷计划、统筹指导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对库外企业申请的专项资金划拨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市融资专项资金运行情况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工作。

第七条规定:市资产办属下开平市公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开平市国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平台,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运营,接受金委会、金委办对该项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与相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对每季度的扶持企业续贷计划提出建议,开立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执行资金划拨与跟踪、定期报告等工作。

3明确合作银行的条件。第条规定: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开平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一级金融机构且有一定信贷审批权限;(二)与市国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自愿履行协议义务,无条件承担足额及时归还融资专项资金的责任。(三)愿意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为企业提供续贷服务,无条件承担足额及时归还融资专项资金的责任。

4明确扶持对象。第十二条规定:融资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开平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二)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愿意为企业出具同意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承诺发放企业续贷资金和承诺无条件清偿融资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

5明确资金使用额度。第十条规定: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6明确资金使用收费标准。第十条规定: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日综合收费率按1年期LPR4倍折算日收费率;且单笔资金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资金使用费用在融资专项资金划拨前由申请企业向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按7天预缴,综合收费单笔最少以3天起计。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

7、明确资金使用流程。第十七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审核——复核——划拨——收回——归档。

8建立监督和风险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审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三、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29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四、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资产办负责解释。


开平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图解


(联系人:童清子  联系电话:220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