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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22-07-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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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22-07-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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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2719702.html

  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粤财农〔2021〕127号)和《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2017〕67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开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现对该规范性文件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江财农〔2021〕135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列入改革范围的市(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我市与江门办法比较情况说明如下:江门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暂行办法重点是制定总原则,为县(区)制定办法提供指导性方向;《开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重点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共六章,内容涵盖总则、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奖补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特别明确我市: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组织或引用地表水定额灌区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等)的行政事业单位、各村委会、节水农户、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农业灌区范围用水精准补贴标准:根据相关部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其中:定额内用水量灌区补贴标准为2元/亩/年,超定额灌区不享受政府补贴,种植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贴。

  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对象: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给予奖励。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标准:采用分类节水奖励。(一)对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方式、肥水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给予节水奖励,用水户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户、种植大户、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奖励标准为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0.02元/亩,灌溉用水定额参照《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二)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总量节水奖励。对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作物种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年度节水量达到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总量10%以上的根据节水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文件政策依据

  1.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农业)

  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

  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江财农〔2021〕135号)

  3.《江门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暂行办法》

  4.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开平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咨询电话:227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