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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解读
撰写时间:2025-07-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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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解读
撰写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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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336362.html


近日,开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开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2019年7月1日,国务院印发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法规,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2021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要求各地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2023年11月10日,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结合广东省实践,对一些项目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江门市于2024年启动了对原《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并于2024年8月8日印发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24〕13号)。我市原《开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于2020年制定印发,于2021年修订,该办法总体推动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流程化,为更好地与上级政策文件相衔接,以及现有工作相对接,我市有必要进行修订。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二)《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

(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24〕13号)

三、适用范围

开平市政府投资,是指在开平市域范围使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限额以下的装修和修缮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等另有规定的,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开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共十三章七十七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合计共修改涉及43条,具体来看:

一是文字性表述修改涉及34条。主要包括新增引用上级文件或按规范性文件印发要求更新内容、按照上级最新的要求规范文件有关表述、对原条款表述不清晰或有歧义的部分进一步明晰等。

二是新增或细化重要条款涉及4条。主要包括:第二条参照省明确限额以下的装修和修缮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等按相关规定管理。第六条根据工作实际新增事前绩效内容;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参照省以及工作实际需求新增应急项目报请市政府同意先行建设,事后据实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六十八条参考相关的估算管理规定,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是删除具体条款2条。包括:第六十六条第四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主要考虑是2016年全省部署推动该系统建设,但近几年该系统未实际使用。第七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的范畴。

四是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和项目管理需求实质性修订涉及9条。主要包括:1.调整政府投资计划编制体例。参照省将政府投资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删除原《管理办法》年度预计划相关内容;并将年度计划项目分为实施项目(已完成立项手续)和储备项目(预计年内可完成审批手续)。2.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求,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的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用海预审意见”和财政部门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容缺承诺。3.更新纳入立项管理的装修修缮金额标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要求,明确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原条款为200万元)。4.规范细化概算调整审批流程。参照周边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资金管理要求,对概算调整按照资金规模划分履行不同的报批手续:①超过批复的概算10%以内,调增金额在100万元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经征求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原批复部门调整;②超过批复的概算10%及以上在但可研批复的估算10%以内的,或者调增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但可研批复的估算10%以内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③超过可研批复的估算10%以上的,重新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立项程序重新报批。

五、咨询方式

相关企业或市民如有未明事项,欢迎咨询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江门市开平市三埠街道沿江西路39号,电话:0750-2360969,电子邮箱:kpsfgj@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