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解读文本:关于调整开平市市区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适应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规范车辆禁限行区域管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道路实际,对市区道路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制定了《关于调整开平市市区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落地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区车辆禁限行区域管控工作,统筹兼顾城市物流配送货运通行需求和群众日常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主要内容概述
根据市区道路不同区域的特点,制定“全天候禁行”和“7时至19时限行”两种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1.对重、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低速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拖拉机实施禁、限行管制措施。
2.对长振路-光华路-新海西路-G325国道-三江大道-侨园路-环城公路-富强路-中山大道-开平大桥-沿江东路-新港路-长振桥-长振路所形成的闭环区域以内道路和桥梁(G325国道、环城公路、新港路不含边界道路,其他路段含边界道路)实施全天候禁行。
3.对广场南路、义祠红绿灯路口以北的良园路、市徽红绿灯路口以北的东兴大道、翠山湖管委会的翠湖一路、翠湖二路实施7时至19时限行。
4.禁止、限制通行的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间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服务上述区域、路段的环卫车、市政设施养护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时段的限制。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等文件,是本《通告》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因市区道路规划建设较早,路网规划已日渐不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实际需求,道路普遍狭窄,大部分桥梁的荷载有限,不适合中、重型货车等车辆通行。通过优化相关禁限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压力。
2.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中、重型货车等车辆体积大、重心高、视线盲区多、制动距离较长,紧急制动过程中易发生侧翻等危险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市区道路人流、车流量较大,易引发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实施禁限行措施可降低事故风险。
3.填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空白。长期以来主要以设置交通标志的形式来实施禁限行道路的管控,缺乏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支撑。为确保管控工作有规可依、规范运行,有必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巩固落实。
(二)可行性
1.对G325国道、环城公路、新港路不含边界道路的措施,为中、重型货车等车辆提供绕行市区道路的条件,既能够满足过境车辆的通行需求,又能够保障区域交通的顺畅衔接。
2.对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间通行或停靠的车辆,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后,可以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既保障了服务上述区域、路段的环卫车、市政设施养护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殊需求,又确保了管控措施的灵活性与合理性。
四、咨询方式
如有未明事项,欢迎联系开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咨询,电话:0750-2327763。
政策文件链接: 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338317.html
音频解读链接: 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339876.html
图解链接: 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34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