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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开平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26-02-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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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开平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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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开平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修订)》的政策解读


近日,开平市司法局印发了《开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开平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开司〔20261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要求,为规范我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健全人民调解激励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开平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修订)》(开司〔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开平市司法局起草,于2022年经局党组审议同意印发,自2022325日起施行。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上级机关已制定并下发新的执行标准——《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江司办〔202549号)该办法由江门市司法局于20251226日印发,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由于原《办法》在案件分级标准、补贴范围、补贴金额、公示渠道等核心内容上,与现行上级文件规定存在不一致及实质性冲突,经局党组审议同意,现决定废止该《办法》。

二、文件依据及新的执行标准

《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江司办〔202549号)发布后,我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相关工作将统一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避免执行标准冲突。

三、咨询方式

相关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及市民群众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开平市司法局,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港口路33号,电话:0750-2223078,电子邮箱:kpjcg@163.com

政策文件链接: 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439282.html

图解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39352.html

音频解读链接: 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39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