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18-10-08
来源: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18-10-08
来源: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相关附件:

2018-09-29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5个部分,共10条。

  一是总体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协调衔接、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科学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严格落实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实现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科学编制规划。一是落实申报条件。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二是提高规划质量。要合理选择轨道交通系统制式、敷设方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政府支出规模与财力相匹配,着力提升投资效益。三是严格报批程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初审,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规划。四是强化规划约束。城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已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实施期限不得随意压缩。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三是有序推进建设。一是规范项目审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含有轨电车)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核准),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城市政府要建立透明规范的资本金及运营维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一是严控债务风险。严格防范城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二是坚守安全底线。城市政府和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强化勘察设计,强化源头管控。

  五是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动态监管。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二是健全责任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筹和指导下,按职责分工对建设规划实施履行监管责任。城市政府对项目建设和本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