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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经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将《开平市2019-2020年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反映。
请各镇(街)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1月底分别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开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开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