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学校: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规〔2023〕2号)《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江教助〔202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新学期助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学校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如有变更应及时健全制度和办法,并报相应股室备案、学校存档。
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校领导、年级长(主任)、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同时成立认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各地各学校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认定机构和职责详见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二、做好资助工作认定
(一)提前告知。
各学校要广泛做好资助政策宣传,通过班会、召开家长会、公告栏、校讯通、发放一封信等多种有效方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宣传培训的记录,一封信要收回存档。并根据全国资助系统推送名单和可查询的原建档立卡名单学生,发放《申请表》和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提前组织申请认定工作。
(二)学生(或监护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学校认定。
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认定。
审核材料。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提高审核工作准确性。
(2)民主评议、交叉审核。组织班级评议,组织班级、年级之间的互相审核。对困难比例高于本校平均值30%以上的班级或年级,要进行重点审核。
(3)提出初步名单。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对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和划分等级。
(4)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步名单。
(5)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将核实情况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进行分析,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相应股室审核备案,其中义教学校(镇街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收齐再报送)报送给德育与安全股黎思敏同志,高中学校报送给教育股梁雅榕同志,中职学校报送给教育股陈光红同志。
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佐证材料,对于分析表一般困难及以上困难等级的申请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高中、中职助学金的学生,不属于证件类的,要进行入户调查。
(四)公示。
学校须将排序后提出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市教育局提请复议。市教育局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必要时,有关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可以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及计算机操作流程,学校应向有关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说明审核标准及过程。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应作出调整。
(五)存档。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三、提交相关资料
1、义教生活费:义教阶段学校收集并严格审核资料,一生一档,按顺序装订,在9月25日前将资料汇总上交至德育与安全股,提交附件2资助申请材料中附表1-6、相关佐证材料和公示材料。中心学校请收齐审核无误后再交至德育与安全股。
义务阶段资助学生生活费补助统一由市教育局发放。学校需收集和核对学生(或监护人)银行信息(尽量使用社会保障卡做为银行转账账号)、持卡人身份证号,按照标准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做好相关发放凭证资料存档。
2、普通高中和中职助学金:
(1)高中将助学金资料在9月25日前提交至教育股(附件2资助申请材料中附表1-6、相关佐证材料和公示材料)。
(2)中职将助学金资料在9月25日前提交至教育股(附件2资助申请材料中附表1-6、相关佐证材料和公示材料)。
3、普通高中免学费: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料在9月25日前提交至教育股(附件2资助申请材料中附表7-8、相关佐证材料和公示材料),在发放资金后提交签领表。
普通高中免费对象:国家原建档立卡户(由资助系统中央推送),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发放要求:高中助学金、中职助学金统一由市教育局发放到学生账号,高中免学费由市教育局下拨给各学校,再由学校发放。学校需收集和核对学生(或监护人)银行信息(尽量使用社会保障卡做为银行转账账号),按照标准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做好相关发放凭证资料存档。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
务必于9月29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1、录入资助信息
确认资助名单后要及时在资助系统“国家资助”模块录入资助信息,受助金额按一个学期标准录入。其中,中职学校还需按时完成广东中职在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其录入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信息需一致。
另外如果学校有其他学生资助项目的,需及时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模块。
2、录入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
在资助系统录入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无论是否受助都要录入(只能选“非本校学生/其他(学生没有及时提供材料申请/学生自愿放弃/已资助)。
3、在校确认工作
该项工作以资助系统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会显示在资助系统上,请在学生信息管理-建档立卡数据管理-比对结果数据管理-比对结果在校确认-选择学生-在校确认。
4、资金填报和支付凭证上传
以上通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
1.给家长的一封信
2.资助申请资料
3.相关政策文件
联系人:义务教育黎思敏(德育与安全股)联系电话2279949、高中梁雅榕(教育股)联系电话2216505、中职陈光红(教育股)联系电话2289307
开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