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文件依据 | 照顾措施 |
1 | 军人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 | 加分 |
2 | 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 | 加分 |
3 |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 加分 |
4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 |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加分 |
5 | 台湾省籍考生、台胞子女考生 |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 号) | 加分 |
6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遵守国家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孩子,该孩子及其父母均登记为江门市农业户口(农村居民)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粤发〔2006〕9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年12 月1 日修订版) | 加分 |
7 |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8 | 退役军人子女、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4〕16 号) | 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级表彰)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子女在退役军人户籍县(市、区)参照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其他退役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