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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撰写时间:2023-08-2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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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撰写时间:2023-08-2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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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盐经营单位、市民群众:

受国际事件影响,个别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用盐现象。目前,我市食用盐供应充足,请广大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突发事件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囤积居奇,导致市场商品流通不畅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