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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撰写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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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撰写时间:2024-01-3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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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临近,消费市场旺盛。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餐厅瓜子果盘、有偿使用的餐具等。

三、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二)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三)声称“仅限今日”“最后一天”“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如“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限定日期不可用优惠券”等,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不利于消费者的附加条件。

四、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不得随意涨价,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五、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稳价保质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全市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