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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政策(开平市)
撰写时间:2023-03-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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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政策(开平市)
撰写时间:2023-03-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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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港澳青年就业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1.招用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最长不超过2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73 元/人/月;(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82 元/人/月。(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2.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1. 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港澳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 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其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参与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人员。

补贴条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被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补贴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补贴标准:按我省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经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港澳青年。

补贴条件:在开平市就业创业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未同时在开平市享受实物出租,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补贴标准:一级高层次人才60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3年;二级高层次人才45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3年;三级高层次人才35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3年。

(八)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到开平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港澳博士博士后。

补贴条件:

1.承诺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博士40岁及以下、出站博士后45岁及以下。

3.在开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下同)。

补贴标准:博士20万元/人、出站博士后30万元/人;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人。

(九)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购房补贴(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到开平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港澳博士博士后。

补贴条件:

1.承诺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博士40岁及以下、出站博士后45岁及以下。

3.在开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下同)。

4.在开平市购房。

补贴标准:博士购房补贴10万元/人;出站博士后购房补贴20万元/人;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开平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购房补贴40万元/人。

(十)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港澳青年。

补贴条件:经认定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补贴标准:对其在江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二、支持港澳青年创业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

补贴条件: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该港澳青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2)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3)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者

补贴条件: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租赁场地用于经营,且该港澳青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2)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3)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于孵化期内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登记注册,港澳青年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补贴标准:每户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四)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金(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补贴条件:其创业创新项目参与江门市统一组织的评审并获得有关名次。

补贴标准:20万至50万不等;特别优秀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五)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在大湾区内自主创业且自筹资金不足的港澳青年。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具体条件、程序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补贴对象:港澳创业团队或企业。

补贴条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奖。

补贴标准:最高享30万元补贴。

(七)自主创业5年内的港澳青年参加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班,可按每人最高1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条件、程序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说明事项

1. 本手册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适用于在开平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2. 本手册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的港澳居民。

3. 本手册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4. 本手册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开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5. 为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江门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情况、用人单位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类型、用工备案等信息进行核查。上述对应的申请材料不再需要提供。



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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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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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企业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应先对目前在职员工进行用工备案,再申请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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