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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有效期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6-02-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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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26-02-13
来源: 本网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将《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3月15日。

附件: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开府办202056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