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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有关
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开府办〔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我市参照制定了《开平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