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开府办〔2020〕13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0-04-14
来源: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开府办〔2020〕13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0-04-14
来源: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开平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开平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希书记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按照新形势新要求来指导全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我省防灾减灾能力行动方案(2019—2020)年》《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的工作目标及2019年开展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2020年汛前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制订了《开平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开平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2019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9年,通过群测群防,全市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对全市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排查复核结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我市近年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4种,分别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泥石流。各种地质灾害的数量相差较大,已发地质灾害灾种以崩塌、滑坡居多。

  (二)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20年我市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2020年我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是:前汛期(4~6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应特别注意“龙舟水”期间(5~6月)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应特别注意8~9月台风带来的持续性暴雨,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市枯水期(1~3月)和平水期(10~12月),由于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防范重大地下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叠加影响,避免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二、2020年汛期天气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今年我市气象趋势预测如下:

  预计2020年我市汛期的天气气候复杂多变,汛期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性强降雨、强对流突出,降水集中期内将发生暴雨和洪涝灾害。

  (一)4~9月雨量预测

  预计2020年我市汛期总雨量与常年持平。其中,前汛期(4-6月)雨量正常,约775~795毫米(常年同期为803.8毫米);后汛期(7-9月)雨量正常略偏多,约780~800毫米(常年同期为755.8毫米)。其中4-6月各月雨量预测如下:

  4月雨量约170~190毫米,较常年同期(201.5毫米)偏少1成左右;

  5月雨量270~290毫米,与常年同期(269.5毫米)相比正常至略多;

  6月雨量315~335毫米,与常年同期(332.8毫米)相比正常至略少。

  (二)开汛期、降水集中期、龙舟水

  预计2020年我市开汛时间在4月中旬前后,较常年同期略偏晚。前汛期降水集中期大致出现在:4月中旬后期;5月上旬前期、5月中旬前期、5月下旬后期;6月中旬后期、6月下旬后期。

  龙舟水(5月21日~6月20日期间降水)较常年略偏少。

  (三)台风

  预计2020年影响我市的台风约为3~5个,较常年正常略少。其中,首个影响的台风可能出现在6月底到7月上中旬,最后一个出现在9月中旬。

  三、202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主汛期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因素,2020年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包括: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大沙、马冈、月山、长沙、塘口、蚬冈、赤水和金鸡镇等河谷平原及隐伏岩溶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发育,主要地质灾害灾种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其危害大、危险性大,潜在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治理难度大,所需经费高,社会影响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工程和交通设施等构成威胁性大。区内曾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1、大沙镇西南侧-马冈镇西北角一带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位于大沙镇西南的丘陵地区以及龙胜镇的官渡村等地。造成该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为:丘陵地貌,坡度较大;岩土松散;修建公路、平整场地,形成的陡边坡未支护;大暴雨冲刷下易引发崩塌、滑坡。属崩塌、滑坡高易发区。

  2、月山镇-长沙街道北-沙塘镇东南-塘口镇卫星村一带崩塌滑坡高易发区

  位于月山镇翠山湖新区、金村、桥头村、天湖村、水四村,长沙街道西安村委、平冈村,三埠街道燕山村、迳头村,沙塘镇台洞村、蓢畔村,以及塘口镇近卫星村等地。区内地质灾害形成的主要原因为:丘陵地貌,岩土松散,削坡建房、建厂,形成的陡边坡未支护;白垩纪砂砾岩和砂岩结构疏松软弱、易于风化,节理裂隙发育,在大暴雨冲刷下可能遭受破坏。属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高易发区。

  3、赤水镇-金鸡镇东南部-蚬冈中部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高易发区

  位于蚬冈中部-金鸡镇东南以及赤水镇南部狮山水库与恩平接壤地带,该区山高沟深,地势陡峭,沟床纵横坡度大,存在三面环山、一面出口的瓢状或漏斗状便于水和碎屑集中的地形。该区白垩纪砂砾岩和砂岩结构疏松软弱、易于风化,节理裂隙发育,在大暴雨冲刷下可能遭受破坏。属崩塌、滑坡高易发区。

  4、金鸡镇西部一带岩溶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位于金鸡镇的红光、石湾、石迳等地。该地区有石灰岩分布,历史上采矿和过度抽取地下水时,易诱发隐伏的岩溶发生坍塌,引起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中低山区与丘陵、平原过渡区,呈近西北向东南展布。工程地质岩组以块状花岗岩和白垩纪的层状砂岩、砂砾岩为主,上部覆盖为坡残积土层。本区属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中易发区。

  1、大沙镇西北侧-龙胜镇西侧-马冈镇西北角一带崩塌滑坡泥石流中易发区

  该区位于西北部大沙镇西北侧-龙胜镇西侧-马冈镇西北角一带中低山区,该区中低山以构造作用为主,受到长期剥蚀作用,工程地质岩土层以花岗岩为主,上部覆盖砂质粘性土。由于开山建房,形成陡峭边坡,边坡裸露受雨水冲刷,主要威胁大沙镇的雪梨坳村、西水村、高田村和井田尾村等地。综合各人类活动强度和环境地质条件,本区属崩塌、滑坡中易发区。2015年,我市已完成对大沙镇雪梨坳村和西水村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彻底消除了该两处的地质灾害隐患。2017年,我市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大沙镇井田尾村边坡进行监测、评估并出具鉴定性评价报告,该地灾点已报当时的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核销。

  2、苍城镇、塘口镇、蚬冈镇一带滑坡、崩塌中易发区

  本区位于市域中、北部地区,包括苍城镇北部、塘口镇北部、蚬冈镇南部地区,造成该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削坡建房、公路建设、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后,部分边坡虽有防护,但治理措施简单,强降雨条件下较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

  3、东南部滑坡、崩塌中易发区

  该区位于东南部低山丘陵区,交通条件较好,有如狮山水库这样一批重点水利设施,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水土流失轻微。该区已有的地质灾害以水土流失为主,局部发现极小型的崩塌、滑坡现象,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根据区内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特征、以往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分析,本区属小型崩塌、滑坡中易发区。

  3、三埠街道-长沙街道东南侧-赤坎镇南侧-百合镇东边一带地面沉降中易发区

  该区位于地貌类型主要为冲积平原,岩组类型为砂类土、粘性土、淤泥类土、多层土体,区内淤泥主要集中于潭江两岸,一般厚约0.7-11.1m。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体现为工程建设、农田种植等。该区存在软土,主要为淤泥、淤泥质土,且厚度较大,分布不均匀,往往会发生不均匀沉降。本区属地面沉降中易发区。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成片分布于市中部平原、低丘陵区,区内的地质灾害以水土流失为主,局部见小型崩塌、滑坡,灾害规模小,危害程度轻,危险性小,灾发易治理。

  西北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该区地形平坦,不良地质现象以水土流失为主,其它地质灾害不发育。

  中部、东南部平原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区内地质灾害以工程开发造成水土流失为主,局部可见人工开挖形成的边坡地带发生小规模的崩塌,危害小,危险小,易治理。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陆昊部长对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的一系列具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对202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情趋势分析研判、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层层签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应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密切协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隐患点的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

  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供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地质环境在线巡查系统”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环境巡查系统移动终端配备要求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巡查人员及移动设备,按照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的要求,实现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时动态更新以及灾情、险情的及时上报,确保排查、巡查到位,信息报送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逐点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见附表1)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见附表2)。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镇(街),应制订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等防范措施,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同时,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

  汛期前,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本方案提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防范区、地段和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要对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等工作的群测群防人员和汛期值班人员进行统计,给予适当补贴,并列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会商分析,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我市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分析,摸索防御规律,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度和预警信息发送到位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水平。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预警等级,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警响应和值守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能力。

  (五)开展基础调查,继续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

  我市已完成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并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数据库资料。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成果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与治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地灾治理资金投入,加快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主动协助属地政府细化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搬迁避让和治理责任。

  (七)强化防范工作,防范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

  市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健等部门共同做好削坡建房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地明确削坡建房监管分工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要求,重点对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排查,对人工削坡建房单独建立台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防范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八)加强沟通,建立完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财政、民政、教育、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确保全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信息准确、畅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防灾救灾合力。

  (九)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上课堂”,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处置责任

  市自然资源、财政、民政、教育、生态环境、水利、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和《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综合治理与应急管理工作。

  对于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水利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汛期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段、区)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在强降雨期间,对明显威胁到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开展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安排受威胁人员进入避险场所。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各地要迅速启动协调联动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附件:

1.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