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府办〔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市、镇(街)、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路长制;2020年7月底前,建立覆盖市、镇(街)、村的路长制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从2021年起,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市级层面:全市设立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市分管领导担任;设县道路长,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市级总路长办公室,与市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市公路水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镇(街)级层面:各镇(街)设立镇(街)级路长,由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设立副路长,由镇(街)分管领导担任。设立镇(街)级路长办公室,镇(街)城环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兼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市级总路长职责:市级总路长是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
2.市级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开展路长制各项工作,督促和检查各级路长及职责单位的履职情况;召集并主持路长制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全市交办任务落实到位。
3.县道路长:主要负责市内县道的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指导镇(街)、村路长做好公路相关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开展镇(街)、村路长制落实情况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查评考核;筹措落实县道、乡村道养护资金,并积极争取农村公路上级补助资金;组织人员进行季度、年度检查;处理责任路段的社会诉求,确保管辖路段“畅、安、舒、美”。
4.镇(街)级路长职责:镇(街)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乡村道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乡村道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镇(街)级副路长协助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5.村级路长职责:村路长是辖区村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市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市公路水运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市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乡镇(街)级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指导各镇(街)路长开展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对各镇(街)落实路长制情况及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查评考核。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2.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3.市财政局:编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镇(街)开展村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市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7.市水利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8.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协助各镇(街)农村道路与村庄规划的协调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同步提升“四好农村路”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农村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9.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属地镇(街)做好农村道路占道经营整治工作,配合属地镇(街)、交通部门对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10.市林业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协助各镇(街)做好农村林区道路绿化工作。
1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违法排污的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镇(街)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镇(街)副路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普通省道、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普通省道、县道试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帮助群众提高收入。市公路水运服务中心负责人、镇(街)级路长、村级路长要对县道、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镇(街)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市统一执法、镇(街)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市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省道两侧边沟外各15米,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增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作打场晒粮、乱堆乱放、占路设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占道经营、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管理养护投入。按照《公路法》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市、镇两级政府将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市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1.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我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和气象灾害时有发生,每年因台风、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严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困难。为减轻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市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可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遇到地震灾害以及暴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市、镇(街)路长组织沿线机关、厂矿、群众进行抢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市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村道镇管、村道村管”的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市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普通省道、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20年开始,市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镇(街)、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附件:1.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2.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3.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督办制度
4.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 制度
5.县、乡、村道路长公示牌样式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20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1: 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村级路长。
二、考核内容
各级路长的基础工作,日常养护巡查到位情况,路况养护治理情况,交办督办、社会投诉处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由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总路长办负责对镇(街)的路长进行每半年度考核,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年度评分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村级路长考核由镇(街)组织,考核结果报市总路长办。镇(街)级路长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表1。
四、公布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总路长办报总路长同意后,在全市通报公布考核结果。
附表1: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细则(适用镇(街)、村级路长)
附件2: 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为有序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促进部门间、各级路长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特建立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镇(街)、村级路长工作会议由相应路长参考本制度实施。
一、总路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路长会议由总路长或副总路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总路长、副总路长、县道路长、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镇(街)级路长、各路长制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
第二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总路长确定召开,由市总路长办筹备。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定,部署年度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农村公路“路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第四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路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直接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附件3: 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督办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任务的交办和督办工作,由市总路长办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级路长及职责单位应大力配合实施。镇(街)、村级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可参照实施或另行自定。
第二条 任务交办。任务来源包括总路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审定的年度计划任务,总路长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群众举报的问题任务等。由市总路长办以书面形式交办任务,任务分解下达各职责单位或镇(街),明确交办任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
第三条 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时保质完成。交办任务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市总路长办协调,视情况或报总路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任务督办。路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交办任务反馈。承办单位应当定期(结合月报进行)将本单位承办任务落实情况报市总路长办。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及时向市总路长办书面反馈。市总路长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督办情况报告总路长决策。
附件4: 开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及时传达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推动路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指各级路长的工作进展,正面典型,经验总结,应急反应,社会监督等信息。
第二条 路长名单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公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信息公示牌,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建立“开平市路长微信群”,所有路长及职责单位均派员加入。不定时发送管护工作信息、工作图片,大力宣传镇(街)先进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严禁发布与公路养护不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分为季报和年报。县级路长、镇(街)路长每季度第3个月的26日前将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成效及需要协调问题报送市总路长办;每年12月中旬前报送信息年报(第四季度不再单独报送季报),县级路长和镇(街)路长对路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路长办。
第五条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市总路长办将重大的路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通报各级路长及各职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