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企业资质标准、信用等级、表格下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全市城市建设情况统计、建筑业情况统计、勘察设计情况统计、房地产市场情况统计、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本机关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kaiping.gov.cn/kpszfhcxjs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开平市长沙虹桥路29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规章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2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机关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虹桥路2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电话:0750-2295515。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0191/choice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住房维修基金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3),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受理机构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胡震

办公地址:开平市长沙虹桥路29号

邮政编码:529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2295515

传真:0750-2212583

电子邮箱:kpszjj@jiangmen.gov.cn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政府热线12345或0750-2212583,传真:0750-2212583,电子邮箱:kpszjj@jiangmen.gov.cn,办公地址:开平市长沙虹桥路29号,邮政编码:529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税收缴款通知书

附件1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单选)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公民、法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受理号:〔      〕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

附件2

缴款通知书4407002200XXXXXXXXX

⻔市税收缴款通知书

缴款识别码: 4407002200XXXXXXXXX

缴款单位/个⼈


微信/⽀付宝

“扫⼀扫”

缴款


执收单位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

执收单位编码


⾏政区划编码


号码校验码


全书校验码


开单⽇期


限缴⽇期


序号

收费项⽬编码

缴款项⽬名称

收费标准

数量

减免金额

金额小计

1

103043050100

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应收金额


滞纳金计算

起计天数


滞纳金率

0.00%

滞纳金上限

本金0.00%

减免原因


备注信息


1、代收银⾏咨询电话:农业银⾏:0750-3287620,建设银⾏:0750-3298354、0750-3500108,中国银⾏:0750-3163356、

0750-3163221,邮政储蓄银⾏:0750-3981226,⼴发银⾏:0750-3288635,⼯商银⾏:0750-3169928、0750-3393983,江

⻔农商银⾏:0750-6326676;中信银⾏:0750-3939032;兴业银⾏:0750-3939519;光⼤银⾏:0750-8252712。如遇银⾏

拒收,缴款⼈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投诉或请银⾏柜台⼈员拨打上述电话进⾏咨询。 2、需转账缴款时,本缴款通知书必须随转

账凭证⼀并交换⾄收款银⾏。 3、采⽤转账⽅式缴款的,转账时需备注执收单位编码和通知书编码;转账后请及时开具财政票

据,未开具的视为未缴款。

经办人:



附件:

1.附件1: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附件2:税收缴款通知书.docx

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