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按教育局主要领导提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督导应作为近期责任督学工作重点来抓”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责任督学依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在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常规性督导基础上,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8号)作为12月份督导的重点内容开展督导工作。
2.各责任区区长,请在12月28日前,组织本责任区督学,突出“学校周边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与卫生安全及学校心理健康排查与教育”等四个方面工作情况,对挂牌督导的学校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如发现学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请学校及时与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联系并做好整改,同时书面报市教育督导室。
3.各责任督学督导结束后,请按规定填好《开平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单项督导评估表(六)》报责任区存档。
附件:
1.《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8号)
2.《开平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单项督导评估表(六)》
开平市教育督导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