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按时按质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开平市实际,对我市2023年开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一)开平市2023年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项目资金为30万元; (二)以开平市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举办不超过3个班,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不过夜),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 (三)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开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二)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三)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七)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申报机构须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 (八)培训机构不得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否则将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入库申请; (九)能严格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须提供承诺函)。 三、公告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17:30。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参与申报的培训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2月8日17:3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良园路60号开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2303525。 二、遴选: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公开公平为原则,组织江门市级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选择为2023年开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然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确定。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3、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开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附表:《2023年开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