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规范报废农机回收管理,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企业数量:1家。 二、申报条件及资格 1、开平市辖区内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或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 2、在开平市辖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3、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能按照《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 4、承诺无偿提供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立档案等服务,自觉接受报废农机回收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报名。填写《开平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由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评审。由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单。 4、公示。通过评审的入选企业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入选企业,并发放“开平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开平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正本查验); 3、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受理 1、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单位: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化管理股) 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良园路60号。 联系人:吴以升联系电话:2303527。 附件:开平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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