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撰写时间:2024-01-04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撰写时间:2024-01-04
来源: 本网

相关附件:

2023年度年报公示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二、年报时间

2023年度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对象

所有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报告。

四、年报路径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登录网址:http://gd.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下载登录移动应用平台“粤商通”APP或者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也可到属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将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其登记证。

六、各部门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信息0750-2235136、2257743,各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见附件;

社保信息0750-3935213、3935216;

统计信息0750-3272169;

海关信息12360、95198;

商务信息0750-3871092、3507206;

外汇信息0750-3166509、3166557。

特此通告。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各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及地址.docx

附件2.粤商通登录注册指南.pdf

附件3.企业年度报告流程图.docx

附件4.粤省事小程序葵花码.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