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概况: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3)承担推进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4)组织制订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各级科技计划的申报和实施;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应用和推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科技进步奖和优秀科学论文评奖。
(5)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6)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企业专利工作,指导专利申报;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市的各种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7)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学术交流、各类科技培训和科普教育;指导市属各专业技术学会、协会和镇、街、企业科协开展活动。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规,拟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工作。
(8)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外经贸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本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9)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10)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1)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2)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3)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4)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15)研究拟订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推广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和数据技术标准;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6)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17)协助推进国家及省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8)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9)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20)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21)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投资促进工作。
(22)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23)指导、管理企业国内外市场的贸易业务;拟定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实施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规范贸易流通秩序;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组织境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协助有关企业办理加入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手续;承担中国国际商会开平市商会、市进出口企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24)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本市进出口和外商投资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经贸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进出口统计和加工贸易企业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和管理外资企业档案,参与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25)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落实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
(26)指导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口岸开设和关闭的申报;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和谐口岸活动。
(27)负责科技、口岸、商贸流通和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推广。
(28)指导协调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29)负责管理安排市级科技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3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下设15个业务股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开平市无线电监测站(独立预算)。
2、人员构成情况。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行政编制63人,雇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7人,雇员5人,离退休11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人,实有2人,离退休2人
3、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计划:
(1)全力做好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推动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抓好科技孵化器、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建设,重点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
(2)继续打好招商引资持久战,以“一带五区”规划定位为招商引资工作总指导,以翠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主平台,以引进国内外大项目及高新技术项目为主抓手,力争在引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两提升。
(3)深入实施“珠西战略”,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先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4)加大为企业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力度,加快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强我市工业设计中心、技术中心建设管理。
(5)扎实推进小微“双创”工作,激发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业务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加快企业进入上市轨道,力争多家企业成功挺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同时,继续牵头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引导扶持企业打造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
(6)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与我市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7)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拉动城乡消费,力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8)以节能、循环经济为抓手,重点做好电力、成品油、煤炭等有关行业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全市用电大户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加强对各镇(街)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力度,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9)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做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梁金山无线电高山固定监测站、无线电移动监测系统等各类无线电监测设施。继续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和频率管理等工作。
(10)加快三埠港口岸新港区的规划建设,协调深化口岸“三互”合作,推进“三个一”的实施和“单一窗口”通关模式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我市外贸结构,力促外贸稳增长。
(11)做好民生科普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12)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890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30.57万元,基金预算 0 万元,专款专用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部门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7678.37 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78.00万元,增加234.95 %,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整工资后相应的社保、医保缴费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相应增加。2、上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到本年度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8908.94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846.12 万元,占支出预算2.93%;日常公用支出预算121.08万元,占支出预算0.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750.67万元,占支出预算2.60 %;项目支出预算27191.07万元,占支出预算94.0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0%;结转下年0万元,占支出预算0%。
2017年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78.00万元,增加234.95%,主要原因是:2017年收入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78.00万元,增加234.95 %,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整工资后相应的社保、医保缴费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相应增加。2、上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到本年度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8567.46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846.12万元,占支出预算2.96%;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121.08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50.67万元,占支出预算2.63%;项目支出预算26849.59万元,占支出预算93.9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上缴上级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结转下年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13.48万元,增加233.97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整工资后相应的社保、医保缴费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相应增加。2、上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到本年度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28.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5万元,主要包括2017年招商出访活动及外贸推广活动,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 9.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8.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少3.6万元,减少原因: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规模、控制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四)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7年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了本部门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7191.07 万元。
(五)其他需说明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9万元,减少3.4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算数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3、名词解释:
(1)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概况: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3)承担推进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4)组织制订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各级科技计划的申报和实施;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应用和推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科技进步奖和优秀科学论文评奖。
(5)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6)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企业专利工作,指导专利申报;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市的各种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7)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学术交流、各类科技培训和科普教育;指导市属各专业技术学会、协会和镇、街、企业科协开展活动。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规,拟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工作。
(8)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外经贸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本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9)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10)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1)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2)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3)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4)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15)研究拟订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推广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和数据技术标准;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6)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17)协助推进国家及省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8)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9)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20)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21)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投资促进工作。
(22)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23)指导、管理企业国内外市场的贸易业务;拟定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实施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规范贸易流通秩序;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组织境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协助有关企业办理加入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手续;承担中国国际商会开平市商会、市进出口企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24)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本市进出口和外商投资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经贸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进出口统计和加工贸易企业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和管理外资企业档案,参与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25)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落实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
(26)指导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口岸开设和关闭的申报;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和谐口岸活动。
(27)负责科技、口岸、商贸流通和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推广。
(28)指导协调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29)负责管理安排市级科技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3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下设15个业务股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开平市无线电监测站(独立预算)。
2、人员构成情况。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行政编制63人,雇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7人,雇员5人,离退休11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人,实有2人,离退休2人
3、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计划:
(1)全力做好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推动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抓好科技孵化器、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建设,重点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
(2)继续打好招商引资持久战,以“一带五区”规划定位为招商引资工作总指导,以翠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主平台,以引进国内外大项目及高新技术项目为主抓手,力争在引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两提升。
(3)深入实施“珠西战略”,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先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4)加大为企业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力度,加快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强我市工业设计中心、技术中心建设管理。
(5)扎实推进小微“双创”工作,激发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业务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加快企业进入上市轨道,力争多家企业成功挺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同时,继续牵头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引导扶持企业打造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
(6)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与我市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7)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拉动城乡消费,力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8)以节能、循环经济为抓手,重点做好电力、成品油、煤炭等有关行业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全市用电大户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加强对各镇(街)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力度,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9)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做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梁金山无线电高山固定监测站、无线电移动监测系统等各类无线电监测设施。继续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和频率管理等工作。
(10)加快三埠港口岸新港区的规划建设,协调深化口岸“三互”合作,推进“三个一”的实施和“单一窗口”通关模式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我市外贸结构,力促外贸稳增长。
(11)做好民生科普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12)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890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30.57万元,基金预算 0 万元,专款专用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部门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7678.37 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78.00万元,增加234.95 %,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整工资后相应的社保、医保缴费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相应增加。2、上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到本年度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8908.94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846.12 万元,占支出预算2.93%;日常公用支出预算121.08万元,占支出预算0.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750.67万元,占支出预算2.60 %;项目支出预算27191.07万元,占支出预算94.0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0%;结转下年0万元,占支出预算0%。
2017年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78.00万元,增加234.95%,主要原因是:2017年收入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78.00万元,增加234.95 %,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整工资后相应的社保、医保缴费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相应增加。2、上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到本年度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8567.46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846.12万元,占支出预算2.96%;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121.08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50.67万元,占支出预算2.63%;项目支出预算26849.59万元,占支出预算93.9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上缴上级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结转下年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13.48万元,增加233.97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整工资后相应的社保、医保缴费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相应增加。2、上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到本年度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28.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5万元,主要包括2017年招商出访活动及外贸推广活动,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 9.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8.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少3.6万元,减少原因: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规模、控制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四)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7年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了本部门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7191.07 万元。
(五)其他需说明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9万元,减少3.4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算数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3、名词解释:
(1)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