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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2010年从农村基层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公告
撰写时间:2010-09-16
来源: 4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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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2010年从农村基层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公告
撰写时间:2010-09-16
来源: 4896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从农村基层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实施意见》(粤组通〔2010〕5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的干部导向,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我省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优秀村(含社区,下同)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含街道、下同)领导干部,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一批镇公务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名额
  (1)镇(街)领导干部1名;
  (2)镇(街)公务员1名。
  二、选拔方式
  采取公推公选方式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由市委按程序任命为镇(街)党委委员(党工委委员)或副镇长(副主任),一般继续兼任村党组织书记;采取公推考录的方式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公务员,由市委安排在本镇或交流到其他镇机关工作。所需编制、职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选拔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实施,我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推荐、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任命和录用等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人选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带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敬业,群众拥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①任现职6年以上或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合计10年以上;②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③工作实绩突出,近几年所任职村的工作在本镇排名靠前;④年龄50岁以下(即195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含10月31日),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放宽到55岁以下。
  优秀大学生村官:①担任村干部2年以上;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工作表现良好;④年龄40岁以下。(即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含10月31日)
  计算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截至2010年10月31日。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任职(工作)期间本村(本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并负主要或领导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列入本次选拔的人员范围。
  四、推荐和报名办法
  (一)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推荐程序:
  ①镇党委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从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中择优推荐1名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②然后经镇党委集体研究,从会议推荐得票靠前的人选中择优推荐1名初步人选,并填写好考生报名登记表,于9月1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股;③市委组织部对镇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于9月22日前召开部长会议按1︰3的比例提出3名参加笔试的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于9月26日前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推荐报名资料报江门市委组织部。
  (二)优秀大学生村官报名程序:
  ①镇(街)党委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官报名,并填写好考生报名登记表,于9月1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股;②市委组织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于9月20日前将优秀大学生村官人选的推荐报名资料报江门市委组织部。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0月1日进行。其中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考乡镇干部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层领导工作案例两科;优秀大学生村官考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考场设在江门市,有关考务工作由江门市组织人事部门承担。试题命制、印刷和评卷、划定合格分数线工作统一由省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二)面试10月16-17日进行,由江门市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组织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三名推荐人选和优秀大学生村官笔试前三名人选面试,面试题目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制。
  六、确定考察对象和体检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江门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开平市组织人事部门按选拔名额1︰1的比例,将综合成绩最高的1名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安排到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考察
  市委组织部按要求公示考察对象,然后依程序进行考察,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经考察、体检不适合选用的可按综合成绩相应递补考察对象。
  八、确定任职人选。综合推荐、考试、考察等情况,拟任镇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乡镇公务员的人选,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开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开平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