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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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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2-10-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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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县级

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府办〔202239

KPFG2022008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5










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


章 总


第一条为加强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县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林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公益性、社会性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专指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生态优先原则

第五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县级生态公益林的规划编制,应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

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各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应当与林地所有权人进行友好协商,签订《县级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并需告知林地使用权人、林木所有权人和林木使用权人有关权利与义务

县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应当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划定的县级生态公益林,其原来的林地、林木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镇街行政区域内县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地籍小班经审核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因规划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等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镇街须在行政区域内新建同等或大于该面积的县级生态公益林,以保持行政区域内县级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减少。

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变更调整,由林地所有权人镇街提出申请,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补偿资金管理


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对县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所有权人给予经济补偿

县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由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第十条 县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按用途可细分为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公共管护经费

十一 损失性补偿资金是指补给因划定为县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所有权人的资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发包经营或发包期结束提前结束退出承包合同)且严格执行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林地按照100/·标准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

第十 公共管护经费是指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的资金

第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补偿资金分配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下拨至镇街及市属国有企业、水库、林场等相关单位。镇街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程序发给林地所有权人。



  1. 经营管理


第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镇街以及市属国有企业、水库、林场等相关单位应当以人工促进更新改造或依靠封山育林自然演替办法,逐步提高县级生态公益林质量。县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内现有针叶纯林,郁闭度在0.3以下的林地,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县级生态公益林的郁闭度应逐步达0.7以上。

第十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封育管护工作,按每66.7200公顷划定综合管理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并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线或营造防火林带,加强防火、防病虫害工作。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内火灾、病虫害发生面积不超过省定的标准。

第十禁止在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放牧、狩猎、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县级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但在实施县级生态公益林调整过渡期内按照以下方式和规定,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可以采伐

(一)调整前没有发包且属于集体经营的林地,可以根据不同树种的成熟林龄允许林地林木所有权人采伐次,采伐后林地按照县级生态公益林进行建设管理

(二)调整前已发包经营的林地,在实施县级生态公益林调整过渡期内按正常生产经营方式管理,承包期结束后,不得续期重新发包经营,应当将林地纳入县级生态公益林进行建设管理。

在实施县级生态公益林调整过渡期结束以后应当严格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或者符合《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可以采伐

因林相改造、林木更新需要采伐的;

因森林病虫害防治需要采伐的;

因森林防火需要采伐的;

因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需要采伐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采伐县级生态公益林的

(六)因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需要采伐的。

第十 县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实施,参照省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规程实施。

二十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十一 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占用县级生态公益林地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二违反森林保护规定,破坏县级生态公益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解释如下:

地籍小班,是指森林经营、统计和管理的基本单位,以明显的地形地物界线为界。

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冠幅)与此林地(林分)总面积的比,它反映林分的密度。

实施县级生态公益林调整过渡期,是指调整对象为已发包林地,从林地所有权人签订调整同意书之日起至承包期结束日为止的时期。

二十四本办法有效期内国家、省、江门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十 本办法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21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咨询方式:开平市林业局营林科技股,电话:220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