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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江门翠山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实施办法》和《开平市翠山湖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开翠管发〔2026〕2号KPBG2026001
江门市翠山湖产业园各企业: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经开平市人民政府同意,翠山湖管委会决定对《江门翠山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实施办法》(开翠管发〔2024〕7号)和《开平市翠山湖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措施》(开翠管发〔2023〕8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江门翠山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实施办法》(开翠管发﹝2024﹞7号).pdf
2.《开平市翠山湖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措施》(开翠管发﹝2023﹞8号).pdf
开平市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28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