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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翠山湖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开平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2-2035)》已经开平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开平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2-2035年)公示稿.pdf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30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