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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开平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6-01-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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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开平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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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开平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知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开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260-2017)明确规定:应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应以相关区域总体规划为依据,并 应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适应垃圾分类功能需求。

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开平市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城市人口持续增长,环境卫生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结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需要统一对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建立起一套符合开平市实际的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对开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合理优化配置,探索出针对开平市实际特点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管理的新思路,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协调统一,促进开平市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同时树立超前意识,提前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环卫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提高开平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净化、美化家园,促进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开平市的形象和投资环境,促进开平市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目标

稳步推进开平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构建协调有序的垃圾处理流程,引导环境卫生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提升环境卫生设施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推动开平市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和健全开平市环境卫生体系,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能力。协调环境卫生事业与开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居民生活和生产环境。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整、系统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

、主要内容

《环卫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衔接落实《开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分为开平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开平市域为开平市行政辖区,包括2个街道、13个镇和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总面积1656.9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三埠街道、长沙街道、水口镇、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等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87.63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市域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市域保洁规划(包括小型环卫设施)、水域保洁规划、建筑、绿化、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规划、公共厕所设置规划、粪便处理收运处理规划、环境卫生应急系统规划、环境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规划。

联系单位: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麦生

联系电话: 0750-2260774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fg/content/post_3430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