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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撰写时间:2026-04-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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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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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一、制定背景

开平市人民政府于2017726日印发的《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开府办〔201735号),已实施了8年,随着近年的社会经济发展,部分补偿标准已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实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实施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4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函》(江自然资函〔2020647号)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审批工作的通知》(江自然资函〔202484号)等文件部署,结合我市征收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平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施行);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三、目标任务

《标准》实施后能在政策上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平市土地征收工作中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提供合理、合法的标准依据,增强了征收土地货币补偿工作的可操作性,规范了征地工作,进一步维护被征地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房屋、地上附着物权属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标准》由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计十二条,主要阐述了该标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各类补偿价值内涵,解释了成片种植并间(套)种补偿情况说明以及成片种植林木的核定方式,说明了是否需要搬迁清理情况,明确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的情形,阐释了个案评估适用情形和具体做法,提供了基础设施的处理方式,列举了农村村民住宅搬迁补助标准、工业厂房、商铺搬迁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提前搬迁奖励、征地工作经费、征地不可预见费等标准,以及描述了文件实施时间及其有效期等情况。

附件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主要有十一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稻田、甘蔗田补偿标准、第二部分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补偿标准、第三部分山林地补偿标准、第四部分果树补偿标准、第五部分花卉苗圃地补偿标准、第六部分零星树木补偿标准、第七部分养殖水面补偿标准、第八部分养殖水面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第九部分禽畜搬迁补偿标准、第十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十一部分迁坟补偿标准。

五、实施时间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开府办〔201735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或征收土地公告的,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

  解读机关: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彭股长

  联系电话:0750-2257701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zfgb/202602/szfwj/content/post_3480351.html

音频解读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81266.html

图解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81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