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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开平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开府布〔2026〕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翠山湖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开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平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予以公布。开平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开平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pdf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图解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81264.html
文本解读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81265.html
音频解读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8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