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拟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开平市注册且有实体、有实际运营的企业,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能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与品质,推动业态创新和商圈形成。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推动数字化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新建、改造村级便利店,推动村级便民商店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拓展代收代缴、助农取款、农产品收购等功能,丰富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回收服务网点,激发县域消费潜力。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开展县域低空物流配送试点。
(六)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
(七)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三、支持期限
项目支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
四、支持方式
按照“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对2025-2026年的建设项目,按照其投入金额(含税)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入金额(含税)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含税)为准。关联企业的项目,以及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已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给予支持。逾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不给予支持。
五、不支持开支范围
不支持征地拆迁、土建工程,不支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项目申报表》(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七)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财务状况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项目计划支出清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
(八)有关佐证材料,项目开工情况证明材料(含详细照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同、材料购置凭据等)。
(九)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
(十)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和扫描电子版(一份),书面材料要求A4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项目情况报送至我局商贸流通股,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新昌新市路2号开平市科工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资料封面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林惠,联系电话:2380795)